欢迎来到今天信息-分类信息网-免费发布房产,租房,招聘,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大连 [切换]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_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

      2018-09-06 13:38:08发布,长期有效,143浏览
    • 置顶
    • 定时刷新  |
    • 收藏  |
    • 举报  |
    • 区域:中山 人民路
      • 联系人:信云龙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电信城域网(运营商级NAT出口)
      • 电话:159****0340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今天信息-分类信息网-免费发布房产,租房,招聘,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提醒您:本站仅作为便民信息搬运工,请自行分辨信息真假。
    • 信息详情
      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比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下面由大连合同纠纷律师在本文详细介绍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一、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这些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介绍: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待职业健康检查或者诊断结束没有因患职业病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大连合同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哪些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咨询热线400-11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民生国际金融中心(康莱德酒店对面)15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海事、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今天信息-分类信息网-免费发布房产,租房,招聘,兼职及58同城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dl.jintianxinxi.com/hetongjiufen/605618.html
    查看全部大连合同纠纷信息
    发布一条大连合同纠纷信息
    • 相关图片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_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

    • 您可能感兴趣
    • 大连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