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的种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一)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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