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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有的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有可能在内容或者形式上违反了法律。那么,到底什么是无效合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无效合同有什么样的特征?下面由大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无效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综上可述,合同确认无效后,不论是正在履行的还是尚未履行的,都应该终止合同。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大连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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